原料药的原料的质量标准制订思路
质量标准文件是GMP文件体系中质量管理文件的一个重头戏。
制剂企业的质量标准相对会好制订一些,因为所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通常都已经有药典标准、行业标准。
而原料药的原料,相对来说,类型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今天,我们就以化学原料药为例,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聊一聊原料药的原料质量标准制订思路。
原料分类
化学原料药的生产,所用的原料类型如下:
起始物料/中间体
原料
溶剂/回收溶剂
试剂(酸、碱、盐)、催化剂
助剂(活性炭等)
内包材/外包材(通常有行业标准,本文不谈)
在化学原料药合成的第一步,是起始物料和原料一起,在溶剂中进行反应,可能会使用催化剂。然后,在试剂的作用下,分离提纯结晶,在助剂的作用下,脱色过滤,得到中间体。在后续的步骤中,是中间体和原料反应,类似的情况过程,最终得到原料药。
通过这个分类,我们来思考一下,从物料质量的角度考虑,哪些物料,对原料药的质量的影响最大呢?
如果前面的原料质量和工艺过程控制得当,中间体的质量是能保证的。所以,从物料的角度,对原料药的质量影响最大的,就是:起始物料和原料的质量。此外,溶剂在化学合成中的使用量非常大,而且,不可避免的,要使用回收溶剂,而回收溶剂由于回收过程的不同,里面可能含有高于新溶剂的其它溶剂、活性物质和/或降解产物,因此,回收溶剂对于原料药的质量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溶剂的制备过程,产量巨大,而且通常是专用的设备厂房经过精馏分离,纯度非常高,且不参与化学反应,因此,溶剂对于原料药产品质量的影响不大。
催化剂对化学反应的完成效果有促进作用,但,催化剂本身的用量很小。试剂、助剂的用量也不大(通常都至少在批量的10%以下,甚至更少)。因此,它们本身的质量,对原料药的质量的影响是小的。
建立质量标准的关键一个物料的质量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性状物料的外观、气、味。必要时,还可能包括溶解性、密度、旋光、折光等一些物理特性参数。在中国药典上,会将密度、旋光等物理特性参数放在项下。而EP和USP则会将其放在项下。2)鉴别优选专属性的方法,证明物料为该物质。3)检查物料的一些理化性质、无机杂质、有机杂质、有关物质的检查。包括pH、比旋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氯化物、硫酸盐、炽灼残渣、水分/干燥失重、溶剂残留、有关物质等。4)含量测定通过专属性(首选)或非专属性的方法,对物料进行定量。根据质量风险,建立质量标准
企业在制订质量标准时,尤其是在制订一些溶剂、化学试剂的质量标准时,常见的误区是:
找一些化工行业标准,一股脑儿照抄;
做不了的项目,就删掉不做。
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的原料,是原料药质量保证的其中一个重要风险控制环节。因此,从质量风险的角度来考虑原料质量标准的建立,更为重要。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从对于原料药的质量影响大小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物料分为:关键:起始物料和原料
重要:回收溶剂
次要:溶剂、试剂、催化剂、助剂
接下来,我们就按这个思路来建立原料质量标准:
1)关键:起始物料和原料起始物料和原料,可能本身也是原料药,或者不是。质量标准,要考虑上述四项全部包括。性状:根据实物的情况、文献的描述、供应商的质量标准来制定,必要时进行一些实验——尤其是溶解性方面的实验。而溶解性重点考察的不是它在所有文献提及的溶剂中的溶解性,而是在你的工艺中所用的溶剂中的溶解性。鉴别:优选红外、色谱等专属性强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一些辅助的鉴别,比如钠盐。检查:是起始物料和原料的质量标准的重头戏,尤其是有关物质和溶剂残留。其它的项目则可以参考供应商的质量标准和你自己的工艺要求,不需要太多而细。杂质、有关物质:是重头之重头。来自起始物料、原料的杂质和有关物质,有可能对原料药的杂质、有关物质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要花许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方面的标准制定与控制上。可以在供应商的起始物料中的杂质分布、后续工艺的杂质生成与去除、最终起始物料和原料的杂质水平、在原料药工艺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去除能力这几个方面考虑,在对工艺路线的科学理解的基础上,去建立杂质、有关物质的控制项目。溶剂残留:起始物料和原料中的溶剂残留,不需要做到ICHQ3C中规定的限度水平。要考虑残留溶剂的量对你后续原料药工艺的影响、原料药中的溶剂纯度的影响、原料药最终去除溶剂残留的能力,来制定合理的认可标准。如果起始物料和原料中使用或可能残留有一类溶剂,最好控制在ICHQ3C的水平以下,并考虑其可能在你的后续的溶剂回收过程中的累积。如果起始物料和原料中的二类溶剂,在后续的原料药工艺中没有使用,也可以考虑控制原料中的该溶剂的残留水平在ICHQ3C的限度的10%以下,这样,你在后续的原料药溶剂残留中就不用去考虑这个的残留了。含量测定:建立合理的含量范围,尽量选择专属性强的色谱法。2)重要:回收溶剂回收溶剂的质量标准,由于具体的工艺情况、回收过程不同,可能有各种差异。有几个原则是:
质量标准中至少包括、(对于新溶剂的质量标准,也是一样。密度等项目专属性不强,意义不大。检查中的纯度检查,通常会使用GC法,所以,可以不需要专门的鉴别,或者在鉴别项下,加入“按纯度检查项下操作,与对照品有相同的保留时间”,即可)。
至少包括纯度检查。工艺对水分有要求的,或者希望通过回收后的水分能够在稳定的状态下的,增加水分的检查。
纯度检查中:由于工艺原因带入的其它溶剂的残留,在工艺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高于新溶剂,但其它杂质,要与新溶剂的标准一样!由于回收过程中的降解产生的新溶剂杂质,大于新溶剂中的单个杂质限度的,需要判定其对工艺和原料药质量的影响,来建立限度标准,并且单列出来。
活性物质及降解产物的残留,视对工艺、原料药的质量影响及溶剂的回收过程与回用过程而定。
3)次要:溶剂、化学试剂、助剂、催化剂
溶剂:一些常用的大宗溶剂,在欧洲药典上有质量标准,如甲醇、二氯甲烷、丙酮、异丙醇等。最好直接参考欧洲药典制定,可以根据工艺的要求进行一些项目的删减,但关键项目色谱纯度不可删减。尤其要注意甲醇和丙酮中的一类溶剂苯的残留。
助剂活性炭:中国药典、欧洲药典都有质量标准。可以参考。在原料药合成工艺的前面的步骤,可以使用糖用的活性炭或食品级活性炭,而在最后一步,应使用药用炭,并根据原料药的实际情况选择(比如,无菌原料药可以用针剂用活性炭)。
化学试剂、助剂、催化剂:标准可以参考化工行业标准,但是,要注意:1)不要按什么一级、二级、三级品的标准全部照抄过来。你的工艺要求用一级品,就用一级品的标准。2)鉴别可以通过工艺的角度来考虑,如酸碱性、盐的类型;3)检查中要考虑的是水分和无机杂质对工艺的影响。主成分本身通常也是无机酸、碱、盐,最终在工艺中形成的盐也会在水相中被去除,所以质量标准中定什么氯化物、硫酸盐的意义不大。
是否感觉稍微有些清晰了呢?去梳理一下你们的质量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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