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

关于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

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新时期新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鼓励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先进、争做先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更大胜利,为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自治区纪委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一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以自治区纪委名义嘉奖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关于评选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新人社厅函〔〕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基础上,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拟表彰伊犁州纪委监察局等21个单位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姚卫国等57名同志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任志清等99名同志为自治区纪委嘉奖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1月3日至9日。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

联系方式如下:

自治区纪委组织部

受理()(兼传真)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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