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曝光

醉驾入刑自年5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5年。虽然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依然有不少驾驶人仍抱着侥幸的心理而酒后驾车。5月18日,阿勒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年5月1日至今因酒驾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本次公布名单中的26名驾驶人,均是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如今,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交警部门表示,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旨在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员能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增强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阿勒泰地区交警支队公布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档案编号

性别

姓名

类型

1

赵子龙

C1

2

狄旭

A2

3

何亮

C1

4

马依得力

D

5

开力木·罗福才

A1A2D

6

马明

A2

7

周根勇

C1

8

托力肯·苏尔坦卡尔甫

C1

9

邵明志

C1

10

唐斌

B2

11

顾新国

C1E

12

池那尔

C1

13

对山

B2

14

塔布斯·甫力斯

D

15

叶尔波拉提·塔依尔

C1M

16

肖大永

B1

17

合力木别克·恰依多拉

B2

18

曾朝龙

C1E

19

王建勇

A2

20

胡阿尼别克·朱曼

B2E

21

李景新

A2

22

哈那提别克·米拉提汗

B2

23

常勇军

A2

24

叶尔肯·萨波尔哈力

B2D

25

布力木汗

C1

26

马宗国

B2

法律条文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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