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阿勒泰地区年秋季教师资格

关于做好阿勒泰地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号)要求,为做好地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区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参加年上半年至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5.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指全部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三、时间安排

我区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21日—12月21日(在此时间段,各认定机构自行设定本地网报时间)。

四、地区认定机构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年9月24日至10月24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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