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
阿勒泰地区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公告
社会各界、各族群众:
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强化排查深度,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请社会各界、各族群众,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积极检举、揭发、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8.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欺压百姓,孤立、排挤基层干部和“四老”人员,干预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行政管理,干扰基层选举,插手宗教事务管理,带头从事宗教极端活动的家族黑恶势力;与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商界老板存在“三角关系”,与暴恐分子“四位一体”的黑恶势力;暗中勾结和支持“三股势力”的幕后黑手。
9.利用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进行资恐活动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操纵新疆籍妇女、未成年人等人员在内地实施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涉枪、涉爆、涉毒的黑恶势力。
13.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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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箱:阿勒泰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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